关于借款所写之
借条应当满足以下几点标准:
(一)主体部分:
务必清晰地描述出债权、
债务关系中的主体信息。
当涉及到自然人作为主要权益方时,需核实
借款人在
身份证明文件中所使用之姓名,如条件允许,尽可能在借条中抄录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作确认,同时签署姓名并尽可能留下指纹进行识别;
而若为
法人团体作为主要权益方,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实。
(二)客体部分:
借款金额的计数单位应当明确,同时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之后,再使用中文繁体字予以表述,其中分比部分也应该明确体现为百分比、千分比及万分比的形式。
(三)正文部分:
借贷双方对于借款内容须表述明确且为真实的意愿表达。
应明确规定还款之日限,同时如果存在利率设定情况时,也应该在此处予以注明,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将视之为无息借贷;
若涉及
违约金设置,亦应在借条中详尽说明。
如果涉及以
担保人为前提的
借款协议,必须明确
担保方式以及担保人之
身份信息,担保人需签字并按上手印加以认可。
(四)格式与数量:
借条建议采取
一式两份的模式,交易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作为凭证。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