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破产企业问题上,当事务管理机构并非从事审计与评估业务的专门机构时,将会需要
委派具备相关资质的合格机构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且对于企业的现有资产亦需进行准确的评估;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企业的
债务比率及其所拥有的财产价值,以便于后续进行财产处理过程中,能有据可循并确保公平准确。
其次,若贵司作为
债权人需要向面临
破产清算的公司
申报债权,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或者协调接到
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的任意时间内,您均可以向破产事务管理方索取表格,申报您方的全部债权信息。
同时,债权公告的网上查询位置也会随时向公众开放,方便查询。
接下来,由于面临破产清盘的情况可能致使部分债权无法得到全额清偿,甚至连仅有的一点清偿比例都不见得能够
保证,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所有依法申报了债权的人士将被纳入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之列,他们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并在会议现场行使自己的
表决权利,发表意见和建议。
此外,在
破产程序之中,如何合情合理地去评估和处置
破产财产,乃是其中最为核心且必要的环节。
理由在于,唯有做到破产财产的价值确认无误之后,才能支撑起破产成本,付之实施,从而确保公司债权的顺利结算。
在破产财产经由专业人员精心评估和交易之后,破产事务管理方将会据此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并且依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清偿优先级进行逐项分配。
而这个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通过,才能允准予以执行。
最后,当
财产分配工作已全面结束之时,破产事务管理方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结束本次破产程序;
至于法院方面,在收到申请之后,便可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批准结束本次破产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今后将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清偿可能性。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