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劳动者,您因公丧生后,其
家属可依照以下
法规流程,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善后补偿款:
首先,丧葬补贴金额为六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
其次,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会基于您生前所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及无劳动力状况进行计算,每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额由配偶每月发放40%,其他亲属则为每月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话,他们的抚恤金额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升10%。
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您生前的工资水平。
另外,一次性的工亡
补偿金数额将根据您所在地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设定在48到60个月之间。
这个具体的标准将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制定并向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进行报备。
针对工地意外造成的不幸,我们也有以下相应
赔偿标准供您参考:
1、
医疗费用部分,是需要根据医院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以及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档进行综合核实。
2、
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将根据您的误工时长和收入状况进行估算。
3、
护理费的计算,主要考虑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需要的护理期限。
4、
交通费方面,需根据您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评估。
5、住院伙食补助费部分,是参照当地
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来确定的。
6、住宿费部分,则是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标准进行计算。
7、营养费的计算,主要是根据您的伤势情况,结合
医疗机构的建议进行划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