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并非任意地区均可办理。
若选择以协议方式
离婚,则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男女双方须一同前往一方日常居住
户籍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
至于以法律手段
诉讼离婚者,应当向具备法定
管辖权限的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在中国境内的婚姻
登记机关并未进行过合法的
结婚登记,那么该机关可能无法接受有关离婚的相关请求。
以下为正常的
起诉离婚程序步骤:
首先,
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至法院,向法定部门提交
诉讼申请。
在法院审核确认符合收案标准,决定予以
立案之后,立案庭将会发放正式的立案通知书,同时告知您所需缴纳的
诉讼费用金额及支付渠道。
在收到这份通知书后,代表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件。
其次,法院的立案庭在接收到案件之后,会将案件转交给
民事审判庭进行处理。
民事审判庭接到案件后,将会向另一方当事人下发
传票,约定具体的应诉日期以及相关事项。
紧接着,在双方当事人到达法庭后,法院便会组织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阶段结束后,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这里所说的判决结果包括了准许离婚或者不准许离婚两种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