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价上涨而卖家违约时,应该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卖家明确地拒绝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
买卖合同,然而他们并没有将所出售的房产另行销售给其他第三方。
在这种情形下,卖家通常会借助家庭矛盾或是采取不到银行解除
抵押权设置等手段来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
然而,对于另一种情况来说,即卖家将房产擅自转手卖给了出价更为优越的买家,并且已经完成了
房产过户手续。
在此二者之间,作为买家,你仍然可以向卖家提出
追讨违约责任的要求。
其中,主要涉及的损失内容可能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双倍
定金或者对应数额的
违约金(请注意,定金和违约金两者不可同时适用,你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以及从开始交易到你
起诉为止这段时间内已经支付的
中介费用、以及因房价上涨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面临房价上涨的情况时,若卖方出现违约倾向,建议你尽早提起
诉讼并申请
诉讼保全,以防止卖家借此机会进行
一房二卖,从而导致
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过程变得复杂化或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