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顾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具体租约的特殊条款,当您的商铺遇到
拆迁时,作为租户,您将享有相应的补贴或
赔偿。
以下是对于相关问题处理的详尽解释:
(1)若解除合约后仍有未完成事项,我们将立即终止这些活动;
已投入实施的事项,将会继续按照实际情形以及协议的特点开展。
在这种情况下,租客有权利请求房东对因提前
解除合同而可能产生的
经济损失提供合理赔偿;
(2)根据
合同履行情况与该类协议的特性来看,在特殊情况发生时,例如店铺拆迁且必须结束租赁条约,在
租赁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的补偿办法的前提条件下,租客有权力请求房东适当赔偿由于合约提前到期带来的损失。
在此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到运用协议情况、还剩下的
租赁期限以及被征
收房地产的拆迁政策赔偿计划中的停产停业损失
补助金等多种要素,来决定对租客给予适当性的赔偿;
(3)若租客在租住期间由于租用房产被政府征收导致租约提前解除并因此遭受损失,若租约中并无此类约定,同时如果租客的损失也真实存在。
那么应参照租约执行情况、剩余时期以及被征收房产的
拆迁补偿方案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等因素,再进行细致的补偿评估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