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费用的给付问题,我们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当然这也是最终的解决途径之一。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深入考虑诸多因素,如子女实际需求、所在地生活水准以及支付方承受能力等方面,最终给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
通常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的标定范围为支付方月收入的20%至30%;
在特殊情形下,倘若支付方
抚养了多位子女或子女身患某些病症,
抚养费可适度上调,但上限不得超过50%。
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指出,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子女当下所需、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予以合理判断。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支付方而言,其所承担的抚养费比例一般可达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
而对于那些暂时没有稳定收入的支付方来说,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依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