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全额购
买房屋却尚未
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选择退还房屋,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首先,如果您因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而无法顺利交付使用,或者在交付后经过技术测量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不足以致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求,或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或者擅自将其作为
抵押物抵押给了第三方,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的
购房者朋友们是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
退款请求的。
也就是说,只要您能够证明贵方提供的全额买房的服务并不符合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规章中所规定的合法
解除合同的标准,就有权利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无需为违约行为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其次,然而若是由于您个人主观上的不满,没有充分考虑到房屋的实际条件和收益前景,仅仅是因为您突然改变了想法而想要退还房屋,通常来说,这样的情况很难被视为不
可撤销的退款原因。
房屋已经完成了全额支付,也就意味着事实上的
购房合同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执行。
即便您并未与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是从事实上来讲,您和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其实已经真实有效地生效了。
若您在此基础上无正当理由地决定
退房,将会被视为
违反合同约定,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无论怎样的情况,我们都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