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家长仍然有权申请重新获得
孩子的抚养权。
双方可以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改变现有的
抚养权分配格局,只要这种调整能够为子女带来更良好的成长环境以及保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那么此类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同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事件发生后,若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了一些对孩子有害的行为,另一方即可对此提
起诉讼,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交还。
以下是争取离婚后
孩子抚养权的几点建议:
首先,应该提供有关孩子年龄的相关
证据材料;
其次,需向法院解释自己的身体状况良好且没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
另外,如果您已经完成了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再次生育,也请提供这方面的证明;
接着,可以强调子女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将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身心成长;
最后,还需要提供关于对方不具备
抚养子女条件的有力证据,并举例说明自己在经济收入上远优于对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