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公司如果实施了某种
单位犯罪活动,那么首先要承担责任的是那些在案件中起着主导、组织以及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
这些人员通常包括公司的最高领导层,例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
上市公司的
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所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中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
董事、
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均不能利用自身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违背诚信原则,去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知,在执行法律政策方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
高级管理人员,这主要包含了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位;
其次,控股股东,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
有限责任公司中,指的是那些
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是在
股份有限公司中,其所持有的股票份额占到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50%的股东;
最后,实际控制人,他们并非公司的
原始股东,但是凭借着投资关系、签署的协议以及其他特殊安排,可以实际操控公司运作的人士。
《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