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劳动者于
试用期间离职的事项,建议您尽享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正式的通知陈述。
然而若在这一过程中遭遇雇主采用
暴力手段、威胁言论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来强迫员工进行工作的话,职工便有权即时终止劳动合约,无需预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对于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以及
劳动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保密责任和
竞业限制原则的劳动者,也需要对因此给用人单位所带来的任何
经济损失负责
赔偿。
以下是几种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其一,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
其二,劳动者通过
书面形式提早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其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其四,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充分的
劳动保护措施或舒适的劳动环境;
其五,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按量地支付员工薪资;
其六,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其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
法规,从而严重侵犯了员工的权益;
其八,用人单位采用
欺诈、
胁迫等手段,或趁人不知情时欺骗劳动者签署或修改劳动合同;
其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擅自减轻自身应由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排除劳动者应有权利的行为;
其十,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中有关强制要求的部分;
其十一,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
非法拘禁的手段用以强迫员工继续从事劳动;
其十二,用人单位的违规指挥、强令员工置身于危险环境下进行工作;
其十三,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劳动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如在此等情况下
辞职即为
违法行为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