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一、关于如何在
遗嘱中明确设置
房屋居住权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可以根据遗嘱的规定来进行设定。
当我们在遗嘱里面刻画这个
居住权时,需要特别注意注明其中涉及到的居住权年限以及指代房屋的具体地址等等细节。
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要把他/她的
财产分配给他的
法定继承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
遗嘱继承;
然而,如果遗嘱人选择把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意外的其他相关人员,那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遗赠。
在遗嘱中约定设定居所权利,其前提条件必须是遗嘱本身有效。
是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自己的遗嘱中自由安排自己的财务事务。
因此,即使在
被继承人离世以后,只要遗嘱仍然具有执行力,那么它将会自动产生遗嘱继承的效益。
选择二:
除了遗嘱的基本特征外,我们还需要了解遗嘱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首先,作为遗嘱的制定者,在
立遗嘱之时必须具备相关的
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制定遗嘱的时候这个人必须是完全成年并且意识清醒,能够准确无误地描述自己的意愿和意愿内容。
其次,遗嘱的规定范围必须只限于个人所有财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用遗嘱支配了本来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那么遗嘱的这部分区域将会被视为无效。
再有,遗嘱中应该为那些
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预留足够的遗产份额。
最后,遗嘱的格式和要求也非常重要,这样可以确保遗嘱内容清晰明了、规范有序,防止因错误导致遗嘱失效等问题。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