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挪用资金归个人私有及从事非法活动之数额,若数额累计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给原所有者时,其数额高达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视为犯
挪用资金罪情节较为严重。
而在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并用于投机取巧等非法活动的情况下,若其累计达六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抑或是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给原所有者时,数额高达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便构成了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额的情形。
值得留意的是,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差异在于,副职挪用资金的
行为人需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侵犯的客体却是相同的,即都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财产所有权展开。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受贿罪、
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