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这起案件,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涉及到的3,000万款项被划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2、对于自然人构成该罪责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3、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处罚;
4、若涉及金额属于特大范畴或者其他极端严重的情节,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或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严厉惩处;
5、而对于单位构成此类
犯罪行为的,则需要斥资罚金以示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一律依据本条规定追究其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