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交通事故责任,其具体
类别达到了五个层次,依次是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
无责。
这一分层责任的界定依据就在于涉事
当事人的行为对
道路交通事故的触发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如何。
2.若由某一方当事人的
违章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该当事人应承担全额责任,而不涉及到其他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3.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均存在违章行为并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那么在交通事故中过错较大的那一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相反的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当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程度大致相等时,双方须各自负担同等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