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股东蓄意将
股权悄然转让给他人,从而给
债权人的权益带来了损害的情况,间接
侵权方即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向法院
递交起诉书,申请撤销该次
股权转让之行为。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当
债务人以极其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转让其财产、又或者以极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接受他人的财产作为
担保方式,以及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时,这些举动均影响到了债权人的正常债权实现,而如果债务人的相对人(指股权、债券转让受让方)在事发之时已经知晓或本应知晓这些情况的话,那么,债权人便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这些行为。
其次,提
起诉讼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此次争议案情有着直接经济或责任关联的个人、公司和其他相关
产权实体;
(2)作为被告的相对人必须明确;
(3)
诉讼请求需要具有针对性且具备可行的事实、理由支持;
(4)该
诉讼事项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属于受理
民事诉讼的当地法院的
管辖权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