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郑重指出的是,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上,签字与手印的效力并无先后顺序之分。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各方
当事人都通过
签署合同做出承诺之后,无论是否先行按手印,一旦达成了“所有人都签字、盖公章或者按下手指印”的充分条件时,该份合同便得以正式成立。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任何一份有效的合同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全面的保障:
第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与其参与交易相适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针对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
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规定的必需的民事行为能力。
换句话说,作为合同的主体,自然人必须是那种能够独立地进行决策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成年人。
对于
法人及
非法人组织这两大类
合同主体,双方的
行为能力是不尽相同的。
仅有那些经过登记审核、且在营业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签署的合同才会拥有
法律效力,否则这类合同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各方的意愿都必须是真实的、没有
欺诈、
胁迫等因素的影响。
表达真实的意图乃维系一切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关键所在。
如果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当事人的意向并非真实,甚至存在欺诈、威胁强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那么这份合同就可能因为违背了真实意愿而失去法律效力。
在此基础上,如果某些行为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亦或是逃避了条款所应承担的义务,都会使得合同无法发挥其法律效力。
第三,合同内容和目的不仅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反
公序良俗。
因此,合同的内容和目的绝不能够侵犯他人的利益,或者破坏
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最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合同还需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才能真正实现其法律效益。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