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若因争执或
斗殴行为导致他人轻度受伤,通常情况下,涉案人员将面临不超过五天的
拘留惩罚。
然而,第二部分对相关
违法行为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法律规定,对于故意对他人身体实施攻击,或者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应处以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同时面临最高达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惩处。
如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可能只需接受五日以内的拘留,或者承担最低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如果涉及到其他特定情况,例如
聚众斗殴,殴打残疾人士、孕妇、未满十四岁
未成年人或者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又或者是在短时间内多次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性殴打多名受害者,那么相应的惩罚就可能升级为10至15天的拘留,同时还需承担最高达五百元至上千元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