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丈夫存在施虐行为,而他却坚决反对
离婚,那么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
诉讼的手段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家庭暴力已然成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因此,您作为无辜的受害者,可以前往当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递交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佐证其丈夫实施家庭
暴力行为的
证据。
法院在接收到这类离婚
诉讼请求之后,将会展开全面的调查核实,若确证家庭暴力事件确实存在,他们便有权利判离婚,并且要求男方承担离婚带来的损失补偿责任。
若您的丈夫真的实施了
家暴行为,为了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收集:
首先是受到家庭暴力后所拨打的
报警电话记录;
其次是受到伤害部位的
法医鉴定报告;
再次是医院就诊时留下的
病历资料或者照片;
还有就是男方承认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书面证明或者相应的录音资料;
最后就是邻居或者其他知情人员提供的证词和
证言。
另外,至于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我们建议:
首先,您需向负责案件审理的某特定法院提交
婚姻破裂的诉讼申请;
其次,经过
立案大厅的严格审核,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立案条件,就可以顺利获批准立案。
然后,您会收到立案庭发出的立案通知书,注明了应该缴纳的
诉讼费用金额。
这样,法院就会正式开始处理您的离婚案件。
紧接着,立案庭受理个案以后,会将
案件移交给民事庭,由民事庭负责后续的审理工作。
等到民事庭接到案件以后,他们会为您和您的丈夫分别发送
传票,告知开庭的时间安排。
最后,法庭召开审理会议,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决定。
若您在首次
起诉离婚时,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在第一次开庭中驳回
离婚申请,尤其是当对方依然坚持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您很有可能需要二次诉讼才能真正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而且,在您经历家暴被
人身伤害事件的时候,您还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法院会认真对待并积极受理此类申请。
若您觉得书面申请有些困难,那么您也可以选择口头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