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得以持续的阶段内,若双方并未主动寻求
离婚解决方案,仅对特定权益提出了
赔偿请求;
或者,在人
民法院做出决定
不允许离婚之后,其中一方提出了
损害赔偿请求,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将无法予以受理和支持。
(一)例如,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损害赔偿请求,仅能有过错方提出,其他人则无权提出这项申请。
(二)然而,我们还需要注意到,在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的一年之内,
当事人仍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且人民法院将会对此事件进行审理。
虽然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过程中已经明确表述过放弃此类请求,但是为了公正起见,人民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一行为。
(三)对于损害赔偿请求,还可以在人民法院的
诉讼离婚程序案件中得以提出:
1、当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参与案件,他们必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个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2、倘若受害方为
败诉一方,即无过错方的话,他们可以在以下几种方式中选择:
(1)在
一审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他们可以在
婚姻诉讼过程中提出相应请求;
也可以在正式离婚后的一年内独立提出
损害赔偿诉讼。
(2)或者,在
二审过程中考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倘若一审时被告未能提出赔偿请求,那么他们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相关申请。
此时,如果被告在审判过程中所提到的赔偿事宜不能得到解决的话,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在正式离婚后的一年内再案单独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