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并非十二种,而是以下七种:
1、
警告。这是国家对
违法行为者进行谴责和告诫,也是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正式否定评价的方式。
2、罚款。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收取一
定金额的金钱,剥夺一定
财产权利来制裁违法
行为人。适用于多种违法行为的
处罚方式。
3、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指的是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式;没收非法财物则是指将违法行为人
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4、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处罚方式。
5、
暂扣或
吊销许可证、执照。这是指行政机关暂时或永久撤销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失去相应权利和资格。
6、
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
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7、法律和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