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发关于
借款利息纷争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首先是借贷双方在书面协议中对于利息问题的明确定义不够清晰明确或是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
其次是双方
当事人约定获得的利率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行业一般利率范畴而引发纷争的状况;
最后则是由于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对相关细节
处理方式发生争议,最终导致利息纷争的局面。
二、需要关注的是,任何
借贷关系中,利率的设定都不应超出合同签署当日现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
否则,该项借贷关系将被认定为
高利贷。
所谓“高利贷”,简而言之就是利率水平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形式。
然而,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尽管法律并未直接认定高利贷的合法性,但在实践中,高利贷交易并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因此,无论是借贷方还是投资人,在进行借贷行为之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因为利率过高而引发后续不必要的
经济纠纷。
三、如果借贷双方在书面借贷协议中针对
逾期偿还利息有进一步的约定的话,那么就严格按照该约定来执行逾期偿还利息;
然而,若逾期偿还利息的具体约定不够详细而且不够明确,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策略。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若借贷双方在协议中既没有约定在
借款期限内应支付的利息,也没有约定在借款期限到期后应该如何支付
逾期利息,那么从逾期还款之日开始,借款方必须按照现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基准,向
放款方支付逾期还本付息的
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金额在理论上是可以高于借款本金的;
第二种,若签订借贷协议时,尽管有约定在借款期限内应支付多少利息,但却没有具体约定逾期归还
利息计算方法,此时,从逾期还款之日开始,借款方只要按照借款期限内正常支付利息的约定方式,向放款方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