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鉴定未能达到等级而导致员工自主
辞职是否享有相应补偿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金额与受伤职工的
伤残程度、个人薪资水平以及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
法规息息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伤鉴定未能达到等级的员工遭受了
被辞退的命运,他们有权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其
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得到
经济补偿。
所谓“
工伤”,是指在工作现场或工作地点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到的
人身损害。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六种情况将被视为工伤:
1.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了事故伤害;
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
暴力或其他
意外伤害;
4.劳动者患有
职业病;
5.劳动者因公外派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因事故下落不明;
6.劳动者在
上下班途中,由于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遇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