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订金能否退还,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1.若在提交
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被视作无效,此时,
定金应当予以退还;
2.若
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时间与地点完成签约手续,即构成购房者单方面违约,定金在此种情况下无法退还;
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所设定之
有效期内擅自将认购
房屋转让给其他客户,从而导致无法按期签署正式合同,则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应按照约定向购房者双倍返回定金;
3.若买卖双方于约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定金在购房者完全履约之后,即可作为楼款的一部分或选择予以收回;
同时,在双方共同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则需严格遵守“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条款执行违约处理;
4.若是基于双方均无上述第一项违约行为,仅仅是在拟定预售(销售)契约以及
补充协议相关内容上陷入困境,从而导致未能顺利签约的情况,应由卖方全额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5.倘若在正式
签订合同时,因为某一方在认购书中已明确的条件,如房价、楼栋号及户型面积等发生变化,使得签约未能达成,这种情况将被视为一方的违约行为。
若因购房者违反认购书条款,则定金将无法退还;
假若因卖方违反认购书条款,则应对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