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进行了迁移操作但员工们却无法前往,那么,贵公司并不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仅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
具体来说,当企业发生迁移时,这无疑是对
劳动合同进行重大调整的行为,因此,作为雇主,您有必要与员工进行深入且诚恳的沟通讨论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期达成共识后,如果员工决定不再跟随公司迁往新址的话,贵公司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根据其在服务于贵公司期间所积累起来的连续
工龄,即每满1年支付1个月薪资作为精华补偿。
此外,特别要指出的是,若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1年,我们将视之为1年;
如果不满6个月,则给予半个月月薪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