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没有其他效力上的缺陷或瑕疵,该和解协议便被认可为有
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应符合以下几个必要的条件:
首先,参与合同缔结的各方必须都拥有签订相关合同的资格或能力。
对于属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人群,他们实施的纯获利性质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是与他们的年纪、智商以及精神卫生状况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但如果做出了其他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者事后的追认才能生效。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为首要要求。
所谓“意思表示”,即为
行为人表达自己关于产生、变更甚至停止民事权力及
民事责任的观念和意愿的外在表现形式。
此外,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也不能违背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最后,
当事人在
诉讼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如得到人
民法院的核准,可以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成调解书以确保其约束力。
对于双方当事人申请
庭外和解的期间,法庭暂不计入
审理期限之内。
而在和解进程中,申请人需要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时,法院可以
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约、委托有关机构和个人来协助进行这项工作。
因此,就
合同纠纷而言,通过和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法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
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