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关注的
信用卡未能如期偿还导致的相关
诉讼问题,如果您在接到法庭通知后仍不能出席开庭,可能带来的影响如下:
当被告方在收到开庭
传票后,未充分理由而拒绝出庭接受审理时,法院有权依据客观事实进行
缺席判决。
同时,若被告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方面有权向法庭
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视5000元及以上的欠款为重大金额,在此情况下,银行有权向当地警方
报案,并依法追究被告方的相应
刑事责任,具体的适用法律标准应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
对于较为严重的信用卡
拖欠行为,银行通常都会提
起诉讼。
为此,不出席开庭将可能导致以下两种结果:
首先,若法院在
立案过程中明确要求被告必须亲自到庭参与案件审理,然而经过两轮
传唤后被告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此时法院有权发布
拘传令将其直接传唤至法院接受讯问。
其次,若法官并未对被告的到庭提出硬性要求,
当事人则有权选择是否亲身前往法庭参加审判。
但无论如何,如若这种情况发生,法院将会按照客观事实进行缺席判决,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将会失去为自身辩护的资格。
为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建议您在开庭前与银行积极协商,尝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达成
债务延期、减少利息和
违约金等方面的协议,以实现双方之间的和平解决方案。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