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使用证的名称变更所必须准备的文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旧有的土地使用证(请提供所有原件以便我们核实您的
身份信息);
其次是新的房地
产权属证明书的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同时还需出示申请人的
身份证件以供核对;
接下来,需要具备房屋
销售合同(或同类文件的
复印件)以及
房屋契税和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票据(同样也需为复印件);
为了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请提供身份证或户照的复印件;
最后,为了准确描绘土地的区域范围,您还需提供宗地区域图作为必备文件之一。
无论是
土地证的更名还是
过户操作,其流程其实是完全相同的。
这意味着,在开始处理土地使用证的名称变更之前,先要将与该土地证关联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进行相应的更名或过户处理,然后才可以进行土地证的过户或更名流程。
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步骤说明:
首先,您需要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并等待我们的回复;
随后,我们会安排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包括对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以及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有效证明文件等的审查;
在审核通过之后,我们将进行注册登记录入;
最后,根据以上资料齐全且经过严格的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达到发证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将会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始登记的工作;
若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发生变化,或者土地其他权利出现变化及变更时,我们也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完成这项任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