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购房协议之后,是否能够进行退换交易,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1、如您选择放弃购买原因在于所
购房产存在
主体结构质量无法满足
交付标准、交付后经过专业检测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交付使用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的功能性质量隐患,或者是在签约完成之后,开发商私自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亦或是擅自设定
抵押担保给了第三方,此时,作为购房户,您有权向相关机构申请终止此次交易。
也就是您需要证明卖方在合同中存在
违反合同法所规定的不得
解除合同条款的行为,便拥有了申请退还房款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涉及到任何
违约责任。
2、然而,若是您仅出于个人意愿而不再愿意购买此住宅,那么通常来说,
退房会比较困难。
既然您已与卖家
签署合同,那么毫无根据地单方面提出退房的请求无疑等同于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