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违约金乃是在
合同违约事件中所引发的具体
债务类型。
当我们面临合同违约这一特殊情境时,各方
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违约金无疑被视为到期债务的一种。
在
签订合同之后,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存在违规违约现象,将有可能导致承担
违约责任,而支付违约金便是避免这些问题关键性的处理办法之一。
关于违约金的金额,协议双方可进行明确约定,而对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所造成损害的情况,我国
司法机关或
仲裁组织有权依照当事人的诉求加以调整增删;
另一方面,当约定的违约金远超于实际造成损害的水平时,相关部门同样有权调整降低违约金数额。
尽管合同之中并无明文规定违约金条款,亦或是法律对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只要因违约活动给对方带来了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违约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实际损失来赔付,
赔偿金的额度应当以对方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基准进行衡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当事人也可预设一旦某方发生
违约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受害方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同时,他们还可预先设定因违约所产生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因此,广大
消费者朋友们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一定要综合考量自身实际状况,明确做出合适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