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若实施了如下行为之一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指控,并且可能会被判处在
违法所得中
处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
(1)超过法定的
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
虚报出资额来逃避实质性出资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此金额占其应缴纳出资总额达到60%之上;
同样地,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虚报的出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他们应缴纳总出资额的30%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抽逃出资达到了3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个数值占据了其
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
同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而言,抽逃的出资额须在300万元以上,且此金额占据了其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
(3)由于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本身、股东以及
债权人蒙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已经累积达到10万元以上。
《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转移财产权,
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
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