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姻过错方是否有权分配财产,法律亦明确保障其权益。
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婚姻过错方不得分享
夫妻共有财产权益。
在
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夫妻共有财产问题,首要解决方式为先经由双方协商进行分割;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向公正权威的法院提出
申诉,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如需关注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等因素进行判决裁定。
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各国的基本原则均是财产平均且公平地分配,但为了更好地适应现实生产、生活的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复杂情况,具体处置方法也可以适当调整变动。
当夫妇间以
书面形式提前约定婚姻
存续期内所获取的财产以及专门属于
婚前财产的归属,在
结婚期满并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应按照约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
民法典中还规定了下列情况作为
离婚原因的,无过错方有权利申请获得
赔偿:
(1)涉及
重婚行为;
(2)与第三者存在稳定而长期的
非法同居事实;
(3)实施
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行为;
(4)虐待或抛弃
家庭成员的严重行为;
(5)有其他造成重大伤害的过错行为。
另外,虽然婚姻过错方可能面临比其他成员少分或无法共享财产的风险,但这并不代表其必须如此。
民法典还明确指出,如果一方夫妇隐藏、转移、转变、破坏、浪费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试图通过
伪造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吞另一方财产,在审理离婚
共有财产分割案时,对这类成员将考虑实行少分或拒绝对其进行
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