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女性在孕期内无法
解除婚姻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孕妇在孕期阶段以及分娩结束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半年之内,男方均不可向法院
申请离婚诉讼。
此项
法规充分展现出对于在特定时间段内孕产妇及胎儿、新生儿的特别保护。
原因在于,在上述时候,女性的身心健康常常处于较为脆弱的状态。
若这段时间
男方提出离婚,将会给女方及其腹中的胎儿、新生幼儿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国家在立法层面上设定了相应的权利限制。
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女性孕期内男方不被允许提起
离婚并非绝对事件,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为了维护双方权益最大化,法律也会许可男方提出离婚请求。
以下为诸如此类的情况列举:
第一,女子怀孕系婚后发生
婚外情所导致;
第二,女方流产后身体已经完全康复;
第三,男方受到
家庭暴力,超过其承受极限;
第四,一方向另一方存在严重威胁生命、人身安全等行为举措。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
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