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原告对于
起诉期限这一关键问题负有举证义务。
如果无法呈交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其
起诉符合规定的期限要求,那么这个案件将会面临两种可能的命运:
第一种,因为缺少必要的举证支持,案件将会被裁决为不受理;
另一种情况下,即使案件已经进入了受理阶段,也会由于同样的原因,被
裁定驳回起诉。
事实上,无论是在案件初审受理环节还是在审理过程中,人
民法院都会依法主动地对原告的起诉条鳉是否超越法定起诉期限进行细致的审查。
在此过程中,无需等待被告的抗辩参与。
因此,原告需要谨慎对待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限制,否则就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法定。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定的起诉期限一旦过期,原告的起诉权利便随之丧失。
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无法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
诉讼,那么当期限过去之后,他们的起诉权益就会遭到剥夺。
这种情况下,无论原告的起诉是否已获准受之前提,都将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此前已予受理的进一步裁定驳回起诉。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