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铺租赁合同备案之后是否能够撤回处理,这主要取决于多种因素而定:
首先,当您对于所承租的商铺感到不再满意,可能的原因在于该物业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约交付、或者在已完成交付并进行主体质量检验后发现仍然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这些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您日常生活的舒适度;
又或许,当您与商家
签署合同之后,商家却擅自将该商铺售予他人,甚至偷偷地进行
抵押操作,那么您作为此商铺的买家便有权请求终止这份
租赁协议,即便是在这种情形之下,只要能够提供
证据表明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所规定的
解除合同的条件,就有权提出撤回商铺租赁的要求,在此种情况下撤回协议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仅仅是因为购买决策发生改变,而产生了退租的念头,那么一般来说,要撤回商铺租赁协议将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事实上,在房屋
销售合同已经实际生效的前提下,您若无法律依据主动撤销协议,那就等于您对合同做了违约的处置,届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代价。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