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数百万这种程度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是
死刑。
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和裁决。
贪污罪,顾名思义,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在
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诸如侵吞、
盗窃、诈骗等方式,从而非法取得
公共财物的
犯罪行为。
构成这一罪行需要满足四个基本要素,即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犯罪行为;
涉及到的是公共财物;
通过隐藏、
窃取、
欺诈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
以及所获取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且不到三百万元。
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法院将对罪犯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
处罚款或没收其财产。
如果贪污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三百万元,或者在一百五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且
情节严重者,则最高可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并处罚款或没收其财产。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