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
分居时间长短,均不会自动判处
离婚。
除非双方按照法定
离婚程序完成流程,否则依然维持合法的夫妻关系。
离婚仅能由夫妻双方在自愿认清事实且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的基础上实现,或者通过进入法律程序,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判决,这两种方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宣告婚姻结束。
完成上述任一形式的
离婚手续,或达成成功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生效,便意味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存在如下任何情况,即使经过调解工作仍无效果,法院也必须准予离婚:
(1)
重婚行为;
(2)与他人长期
非法同居;
(3)施以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4)自身有赌博、吸毒等恶劣习惯而无法修正;
(5)由于感情不和持续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6)其他能够引起夫妻感情之间严重分歧的原因。
若面临法官判决选择不予离婚后,双方感情再次陷入分居状态,相比一年前更为加剧,其中有一方向法院重新提出离婚请求,则该请求将得到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