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专利侵权案件中损失的确定问题:
当涉及到侵犯
专利权时,
赔偿数额应该依照权利人于
侵权行为中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
侵权方从中获取的不当利益来进行设定。
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方获得利益的事实难以确定,则可参考该
专利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从而以合理方式计算出赔偿数额。
然而,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且情节恶劣者,赔偿数额可在按照上述方法定出的金额之上增加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倘若在权利人已经竭力提供
证据,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本、资料却主要由侵权方掌控的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要求侵权方提供与之相关的账本、资料。
如侵权方不能或不愿提供相关资料,甚至提供了
虚假信息,法院将根据权利人的说法以及其呈现的证据来裁决
赔偿金额。
此外,赔偿金额还应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需承担的合理成本。
因此,为了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在权利人已做出最大努力并提供证据的前提下,法院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侵权方提供相关账目及资料。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