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子女不幸离世之后,父母作为
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人身
继承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
法定继承领域内,配偶、子女以及父母都属于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
同一
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方面所占的比例,通常情况下要求是完全平等的,这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遇到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特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时候,应该给予适当的关照和倾斜。
如果某个继承人履行了主要
赡养责任或与其
被继承人共同度过生活,那么他们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应当能获得更多的份额。
同等情况下,那些有
抚养能力并具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未曾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他们将无法参与
遗产分配或者只能得到少量的份额。
幸运的是,只要各个继承人能够达成协议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可以实现不平均的遗产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