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建议您选择具有云开界限权的法院
立案,而这些法院通常为对方的常驻地址所在地或者贵方的常驻地址所在地。
为了更高效地进行
立案程序,请您在立案阶段委托我们准备好必备的
起诉状以及证明材料,以
保证立案成功。
在此过程中,需要携带双方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书等关键有效证件,以及能够反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的相关
证据资料。
另外,还需备妥
离婚诉求书及其附件。
我们相信,充分适当的筹谋可以提高立案成功率,使后续流程更为顺畅便捷。
2、敬爱的法院,当您所定制的起诉状符合
立案条件时,我们坦诚期待法院能在收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发送诉状副本。
被告在收到副本后,将有十五天的时间以提交
答辩状来表达立场和态度。
这无疑是一次更加认真的对位和交涉,表达真情实感,同时也更为全面地理解相互的观点,以期达成共识和谅解。
3、我院会成立审理小组对本次案件进行深入审慎的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您与我方可以提供书面证明、实
物证据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素材,让审理工作更具实质性和公平性。
若审理结果表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对于
夫妻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遗憾,那么我们相信,最终的审判结果会对双方都有所裨益,更体现出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