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向大家详细解释一下关于夫妻购
买房屋时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夫妻在购买房屋时选择将
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都不能改变这所房产作为
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
即便只有一方的姓名被记录在
产权证书上,它仍然是夫妇双方共同所有的资产。
然而,当一位夫妻使用其婚前个人资产购买房产并登记于自己名下时,情况又有所不同。
如果整个
购房过程中的款项已全额付清,那么可以理解为这是
个人财产的转化表现,因此,这份不动产后仍然应该归属个人所有。
若支付的仅仅是首付款,那么尽管整个房产依然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其中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却是夫妻二人共享的财富,因此应视作
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皆可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
工资收入;
(2)企业经营或项目投资的盈利;
(3)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4)
遗嘱或
赠与人指定仅供一方拥有的遗产;
(5)一方使用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得到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及基本
养老金等各类福利待遇。
另外,下列财产则被定义为夫妻单方面的
私人财产:
(1)婚前对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
(2)在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获得的相关补偿或
赔偿金;
(3)去世前
立遗嘱或
遗赠协议中指明仅由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专用于个人生活的日常用品;
(5)其他应归于某一方所有的特殊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变为共同财产,除非
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的约定。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及其
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作出明确划分和安排。
这种约定不论是完全归于各自所有,还是部分归属各自,甚至是部分共享所有,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有关此类
财产分配的决定须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未来归属,夫妻双方的约定将对彼此产生法律约束,需要遵守并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