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并无自动
离婚之说,仅仅存在着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
协议离婚以及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法定离婚两种途径。
然而,在因感情破碎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案例中,通常被视为感情破裂,因此在提起
离婚诉讼时,法院极有可能会裁决离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具体程序:
1.协议离婚:
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
子女抚养及
财产分配问题已有妥善处理,则均可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离婚申请。
只要婚姻
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的确为
自愿离婚,且对于子女及财产问题已做出合理安排,便会颁发
离婚证书。
2.
诉讼离婚:
如男女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相关部门有权进行调解,或者提起
民事诉讼前往人
民法院。
在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期间,必须对双方情感状况进行冷静考量,如发现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法调停,将会批准离婚。
接下来,我们探讨夫妻情感破裂的几种可能性:
经调解无效,法官通常会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所谓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保持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
2.实施
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虐待行为的;
3.存在长期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素。
这里特指的并不是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是指已经成为习惯乃至无可更改的严重程度。
4.夫妻因感情问题分居达两年之久的。
即便如此,
分居两年也并不意味着自动离婚。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若决定提起
诉讼,就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获得法院判决后方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证明夫妇两人分居的一些常见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约;
2.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书,这份协议必须为
书面形式,
口头协议需得到对方认可;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通知书(尽量采用快递形式),在备注栏中明文标注“分居”字样,并保存好快递凭证,这样可以证明从快递寄出之日起至提起离婚诉讼为止这一段时间内属于夫妇分手时期;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出现不和且已分居多时的事实;
5.了解双方情況的人作为见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