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我们涉及到借款事宜时,有必要在借款时写上明确的借据。
通常情况下,借据中都会注明准确的还款日期。
从
借款人写下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我们将拥有三年内的维权期。
在此期间内,借出人催促借款人归还借款是完全合法的权益。
然而,超过此时间段后,若继续向借款人主张该笔借款,此时对方若否认这笔借款的存在,那么法律将无法对您提供充分的保护。
不过,您仍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相关
诉讼请求。
其次,在另一种情形下,无论是有期间限制还是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都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其一为已经实施过催告程序,其二则尚未采取任何行动。
对于前者,运用过的催告程序所包含的信息通常会是向借款人传递过要求其立即偿还欠款的明确意图和实际行动的直接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催还信件或在线沟通交流等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
逾期起始日应从催告当天之后的翌日开始计算;
而对于后者,若借据并未规定还款日期且又未曾对此进行过催告,这往往被视为从借款当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有效的维权期限为整整20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双方同意以分期形式偿还该项借款,那么在这期间,
提出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应该从最后一次分期款项支付日期结束之时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