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具体过程以及处理期限,现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详细阐述:
仲裁庭裁断
劳动争议案件之时,必须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终结。
若因案情过于复杂而需要延长处理周期,则必须经过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许可,可以另行书面通知各方
当事人延期进行,但推迟期限却不可超过十五天。
若至延期后仍未能作出仲裁裁定,遗留问题的当事人即可就此劳动争议事宜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
仲裁庭裁断劳动争议案件时,倘若其中某个部分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晰无疑,便可针对这部分事实先行做出裁决。
劳动仲裁通常被划分为如下四个环节:
即当事人提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安排以及仲裁审理等。
首先,让我们来关注“当事人申请”这个部分:
当当事人向
仲裁机构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证据之后,
仲裁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几个重要信息:
(1)原告/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岁、职业、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居住地,被告/
被申请人的
公司名称、住所在处与法定
代表人或其
主要责任人物的姓名、职务;
(2)提出仲裁的明确请求以及这些请求的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明事实成立的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并需要注明
证人的姓名及住址。
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当事人也可尝试以口述的方式提交申请,随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完整记录并口头传达到各当事方。
接下来是“审查受理”工作:
当仲裁机构收到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之后,会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接收申请之日起启动受理程序或者决定不受理。
然后,我们跳过仲裁准备阶段,直接来到“仲裁审理”环节:
仲裁庭将于开庭前五日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原被告双方披露开庭的确切日期和地点;
如果某一方认为有足够的理由提出延期要求,他们还可提前三日向仲裁庭阐明适当的理由。
在此阶段中,仲裁庭应确保本环节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持裁决结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