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调岗
被辞退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因为员工本身的工作表现不佳或者其他合理的辞退原因,那么企业可能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但如果是因为企业无故调岗或者调岗没有合理依据,且在员工提出异议后仍强行辞退,那么就可能涉及到劳动权益的侵害。
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的
补偿金额需要考虑
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的
违法行为程度、劳动者的
工资和
工龄等因素。如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企业辞退行为
违法,他们可能会要求企业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可能相当于甚至超过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企业恢复其工作职位,或者按照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拒绝履行裁决或者法院判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