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遇
交通事故后
申请复议并获批重申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时,我们的交警队伍通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的评估与确认。
在此过程中,原办理案件单位将向各方相关方传达重审该事件的决定,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详细报告以备存档。
关于处理流程,我想向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并最终得出公正可靠的复核结果:
一是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基本依据入手,包括事实的清晰程度及其提供的
证据是否足够确凿、使用的法律
法规是否恰当无误以及责任判定是否公平合理;
二是针对调查及认定程序的
合法性实施严格检验;
三是参照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相关规定进行合规度的审核。
其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准确完整地揭示下列五大重要信息,以便各方理解与尊重其所作出的最终裁决: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涉及车辆型号及路程和交通环境等基础状况;
二是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
三是所取得的全部证据及事故形成的具体原因解析;
四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人为过失或责任因素或是出乎意料的客观原因;
五是作出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全称以及做出宣布的日期记录。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