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按时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的一方,在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时起,便已然享有了
申请强制执行的权益。
生效的民事判决与裁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加以履行的基本义务。
如果有哪一方拒不履行,那么对方
当事人就有权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方式来要求执行。
此外,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同样需要所有当事人予以尊重并且依法履行。
倘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那么另一方便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请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包括:
首先,法院有权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
工资等待遇性收入。
在此过程中,也会恳请
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协助,以确保能够从其工资中分阶段按月扣除相关款项。
其次,法院还有权利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操作。
待到被封存的财产成功留置以后,执行人员将会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期内履行法律上所确定的义务。
若
逾期仍未履行,那么法院则会依规将已经封存的财产交给特定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理,以此强迫那些负有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务必履行自己的义务。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