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起诉离婚流程中的相关问题,我想为您解答。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将原告强行拉回其家中,作为原告的您不必担忧,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继续向法院提
起诉讼,主张自己的
离婚权利。
但若您在此期间受到了如身体自由限制等不良待遇,那么被告这种行为就是完全不合法且严重侵犯人权的,甚至可能涉及触犯
非法拘禁罪等
犯罪嫌疑。
对此情况,您可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警备案,同时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欲发起
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原告须与该案件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
2.必须拥有明确之被告;
3.
诉讼请求及支持理由需具体详尽;
4.诉讼内容要依法在人
民法院的特定
管辖权内进行。
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
起诉离婚的
起诉状应如何起草。
首先,起诉离婚之函件文书应有以下基本信息展示:
1.原告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性别,年岁,族裔,职业,所在单位,
家庭住址,联络电话等);
2.
法人或其他团体(如公司、社团等)的名称、注册住所以及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络方式;
3.被告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
家庭地址等);
4.诉讼请求及其根据的真实事实以及理由;
5.提供所有能证明事实成立的
证据及出处;
6.
证人口述证词以及他们的居住地址。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