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
宣布破产后,其债权将依据以下排序进行偿付:
首先,支付破产所需的必要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涉及到破产案件
诉讼过程中的费用;
管理、评估及分配
债务人财产的相关成本;
以及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期间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例如酬劳与雇用员工等费用。
其次,对于所有
债权人来说,我们也要照顾到他们的共同权益,确保
破产程序可以顺利进行,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要承担起处理那些名为“共益
债务”的事务。
这种债务通常由人
民法院在接收到破产申请之后,出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目的产生。
在完成了上述两项资金的分配之后,剩余的财产将会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点,企业所欠员工的薪资、
医疗费用、因
伤残所提供的津贴、
丧葬费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优先支付的部分;
第二点,应向员工个人帐户中支付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和行政
法规要求企业应当支付的
赔偿金;
第三点,对于那些已经缴纳了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务款项的企业,他们的剩下的欠款也会被归为重点的支付对象;
最后,对于一般的债权人而言,
抵押权或其他形式的债权会被尊重并且得到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