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丧葬费用的部分规定如下:
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往年的员工月均
工资标准,将六个月的总数额作为丧葬费用进行统算。
而对于
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乃按照死者已达65岁且属于60周岁以上人群的情况出发,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照最高年限为十五年进行计算。
另外,对于被
抚养者生活费用的问题,则需要根据抚养人是否
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具体标准来计算得出。
其中,若受抚养者是
未成年人的话,那么
抚养费用将计算到其年满18周岁为止;
如果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同时也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话,抚养费用则会计算20年时间。
值得注意地是,当被抚养人达到60周岁之后,随着年龄每增长一岁,抚养费用将相应减少一年;
若是超过75周岁的话,抚养费用则会以五年作为一个期限予以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
扶养人生活费计入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
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